中國不斷演進的法規改革極大地影響了審查和核准的時間表、簡化了流程並加快了創新藥物的開發。尤其是,試驗用新藥/臨床試驗申請 (IND/CTA) 的審查時間定為 60 個工作日,加上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NMPA) 和歐洲執行委員會 (EC) 的集中同步審查,大幅縮短了在中國啟動試驗所需的時間。此外,新規定允許中國的主管機關接受海外早期臨床資料,以進行晚期或關鍵試驗,以及接受海外關鍵試驗資料來進行新藥查驗登記 (NDA) 的送審。近年來,中國主管機關實施加速審核法規途徑,以引入新藥和拯救生命的藥物,更新上市許可持有人 (MAH) 制度,並採用國際醫藥法規協和會—藥品優良臨床試驗 (ICH GCP) 指引以提高臨床試驗品質,這些政策對海外生技公司有利。
改善的監管法規環境和中國政府的鼓勵政策,為西方生技公司在中國進行藥物臨床開發提供了許多益處。海外生技公司可以接觸大量患者族群,利用大型且持續擴大的合格醫院、技術純熟的實驗室和臨床試驗專業人員以及世界一流基礎設施的網絡,以更低的成本和合理的時間表來進行高標準的臨床試驗。隨著中國現在接受海外資料以啟動晚期臨床開發,可以利用澳洲等其他地區先行加速早期試驗,之後再到中國進行晚期試驗。這縮短了中國的整體臨床開發時間表。與當地生技公司或 CRO 建立合作夥伴關係,將簡化和減輕臨床開發專案的執行。確定合適的 CRO 可能具有挑戰性,與具有當地專業知識和國際思維的 CRO 合作對於成功的臨床開發是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