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在澳大利亚启动首次人体(FIH)临床试验不需要美国新药申请提交资料。在澳大利亚开展首次人体试验可以获得高质量结果,并得到其他监管机构的认可,有助于后续临床试验的顺利开展。

讨论嘉宾

Arsalan Arif:大家好,欢迎参加我们的网络研讨会。我们的主题是在澳大利亚进行首次人体疫苗试验。我是EndPoints News的发行人Arsalan Arif。本次研讨会由Novotech赞助,我很荣幸能够介绍今天的专家组成员。让我们欢迎Qpex Biopharma公司的首席医疗官Dr. Jeff Loutit、Novotech BioDesk的首席顾问Dr. Simone Flight、Nucleus Network的主要研究者Dr. Paul Griffin以及CoSec北美区总裁Stewart Walker。今天我们有大约60分钟的讨论时间。小组座谈后,我们安排了问答环节。现在,欢迎各位观众通过“问答”按钮向专家组成员提问。对于专家组无法实时回答的问题,之后我们会尽量通过电子邮件回复。现在,小组座谈正式开始,首先有请Dr. Simone Flight。Dr. Flight,请!

Dr. Simone Flight:谢谢,Arsalan。我在Novotech工作了六年多,目前在BioDesk部门工作。BioDesk是合同研究组织(CRO)Novotech的一个部门,专门负责提供各个开发阶段的咨询服务,并就所有主要辖区的监管事务提供战略建议。

我想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Novotech,我们公司成立于25年前,总部位于澳大利亚,已经在欧洲和美国建立了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并在东南亚地区稳步发展。

对于那些偏好技术数据库的人来说,Novotech团队具有跨多平台工作的灵活性,这些平台的数据均符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和欧洲药品管理局(EMA)的要求。

正如我前面提到的,Novotech在非临床和临床CMC或质量方面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咨询团队。我们主要与中小型生物技术公司合作,能够帮助客户找到高性价比、高效率的解决方案,我们对此感到无比自豪。

我们的主要团队成员在各自专业领域上均拥有十年以上的经验。

关于治疗专业领域,我们并不专精于某一特定领域,但在许多治疗领域都有丰富经验。目前,我们的主要领域包括肿瘤、适应症、传染病和神经系统疾病。我们还研究各种皮肤疾病、呼吸道疾病以及罕见遗传疾病等。

澳大利亚是公认的进行首次人体试验和早期试验的优选地之一,原因有很多。从图表中可以看出,2017-2019年,在澳大利亚启动的生物技术试验数量增长相当迅速。

吸引生物技术公司来到澳大利亚进行首次人体试验和早期试验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这里可以快速启动计划。一般而言,在澳大利亚进行的临床试验中,超过95%不需要提交临床试验申请档案,而FDA对新药研究申请以及EMA对临床试验申请均有此项要求。

对于在当地开展的所有研发工作,澳大利亚还实施诱人的现金返还激励政策,Stewart将在后面的幻灯片展示中说明。

大家可以看到,现在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虽然澳大利亚的病例有所增加,但是迄今为止,澳大利亚境内排名前十的临床研究中心仍然可以进行现场或远程监控。这一排名是根据过去三年研究中心中进行的试验数量统计得出的。

如前所述,吸引生物技术公司来到澳大利亚进行试验的原因之一是启动迅速。如果在私立研究中心中进行试验,从申请到启动大约需要6-8周时间,而医院或公立研究中心则大约需要12周时间。

我想特别指出一点,在澳大利亚,临床试验的准备和实施不需要公开的新药研究申请,并且完全独立于在美国进行的活动,可以并行实施。

从这些图表可知,在私立和公立研究中心开展活动的这6-12周内,我们在某些方面也可以同时开展HREC评估和合同谈判。对于公立研究中心,人类研究伦理委员会(HREC)的审查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而私立研究中心只需要一个月。公立研究中心还需要执行政府调查步骤,通常需要大约一个月时间,而私立研究中心则不需要这一步。

接着,经HREC批准后,只需简单地通知澳大利亚药品管理局(TGA)即可。他们不做评估,只需填一张简单的电子表格,大约需要三天时间来处理。我们通常十天之后才开始试验。

这张幻灯片底部列出了在澳大利亚和美国进行临床试验所需要的一些文件。之前说过,两个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主要区别是,澳大利亚不要求提供临床试验申报资料。这样不仅可以缩短准备文件的时间,还可以减少需要提交的CMC信息。实际上,在澳大利亚,会被评估的CMC信息只有研究者手册中的信息。

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遵循与美国和欧洲相同的国际质量标准,我们需要向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负责。我们实际上是ICH的观察员。但这样确实有助于节省时间,而且CMC要求不那么高。当然,关于安全性问题,预计安全性数据与美国和欧洲可接受的数据相当。

我的分享就到这里,接下来有请Stewart Walker。

Stewart Walker:非常感谢Dr Flight的分享,也感谢各位参加此次网络研讨会。我很高兴能有机会与各位交流。我是Stewart Walker,目前在CoSec Corporate Services工作。CoSec是一家总部位于墨尔本的公司,在澳大利亚各地设有办事处,在旧金山(我所在的办事处)和伦敦也设有办事处。

今天我想在这里说一说澳大利亚的研发激励计划。这项计划是现阶段的一个重要有利因素,值得认真考虑。就像前面说过的,在澳大利亚进行试验的重要理由包括获批速度快、工作质量高、汇率等因素可节省成本等,而这项计划是的一大亮点。

澳大利亚的研发激励计划有很多细节。出于时间考虑,我只会重点说明三个主要方面。计划内容以及历史背景,如何符合计划要求,然后说明费用以及澳大利亚境内有哪些活动可以申请该计划。

先简要介绍一下背景。研发激励计划本身已经有20多年历史了。在澳大利亚发展制造业时,该计划就已经存在了。当时制造业萎靡、急需复苏,澳大利亚政府希望刺激创新经济,尤其是生命科学方面。这项计划取得了巨大成功,但是一开始并没有吸引到大量外资,因为澳大利亚一开始实施该计划时,只提供税收优惠。也就说,要想利用该计划,必须在澳大利亚缴纳所得税,并用研发成本抵消税负。但对于还没有在澳大利亚获得任何收入的初创公司和海外生命科学公司而言,这项计划根本毫无意义。这也是大约九年前澳大利亚政府在该计划中增加现金额度条款的原因之一,现在小型公司可以使用现金额度。

该计划有两部分,小公司是否有资格申请该计划取决于公司的年收入。从幻灯片中可以看到,如果年收入超过2,000万澳元,则有资格享受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公司可以用38.5%的研发支出抵消当前或将来可能在澳大利亚缴纳的税款。

但如果年收入不足2,000万澳元,则判定为小型公司,具有该计划规定的现金返还资格。也就说,在澳大利亚每花费1澳元,就可以获得43.5分的回报,在财年结束时将获得退税。

现在的问题是,什么样的公司符合条件,或者更确切地说,相关公司如何才能符合条件?归根结底就是这个问题。选择澳大利亚进行试验的原因有很多,例如,可以直接让母公司与Novotech签约,从而得到上述益处。但如果想申请研发激励计划,则需要拥有一家澳大利亚实体,而且必须是与Novotech签订合同并收到和支付发票的澳大利亚实体,每年年底需提交申请才能获得退税。

现在注册实体相当容易。可以是全资子公司,就是所谓的私人有限公司,是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也可以是外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非常低,也没有雇佣要求,当然也不需要实体办公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虚拟实体。重要的是,只需要三到五周或三到四周时间,就可以让实体从零起步到正常运转。除了开设一家澳大利亚子公司外,还需要让子公司与澳大利亚的供应商签约。

现在说第三点,在澳大利亚有哪些研发活动和支出属于退税范围内的活动和支出?简而言之,大致包含临床试验有关的所有支出。具体而言,在澳大利亚的支出基本分为两个部分。一项是核心研发活动支出。就是正在进行的试验所产生的支出。这很容易理解。

另一项是支持研发活动的支出,这项支出也必不可少。支持性费用包含在澳大利亚完成的、与核心活动直接相关或为其提供支持的任何活动,这些活动费用也都符合退税要求。其中包括数据库管理、临床试验保险、生物统计学分析以及招聘费用等。在澳大利亚境内为支持试验而产生的所有以上费用也可以报销。这意味着,每个财年结束时,在提交所得税申报表的同时,也可以准备并提交退税申请。澳大利亚有两个不同部门处理退税申请,一个是澳大利亚工业部,另一个是澳大利亚税务局。退税申请通过后,通常在次年的前三到五个月内,会在澳大利亚银行账户中收到返还的资金,这笔资金可以用于在澳大利亚进行的活动,也可以汇回本国。

我知道,许多细节方面我讲得有点太快了。我很乐意回答任何问题,欢迎大家随时直接向我提问,非常感谢有这次分享机会,现在我将切换到Dr. Jeff Loutit那里。

Dr. Jeff Loutit:好的,非常感谢。我叫Jeff Loutit,是圣地亚哥Qpex Biopharma公司的首席医疗官。我们是一家小型初创公司,几年前刚成立,只有20名员工。有趣的是,我过去六七年的经历和Simone和Stewart刚才说的有点像。实际上,我们已经在澳大利亚进行了四项I期临床研究,即将启动第5、6和7项研究。但我们进入澳大利亚市场的初衷是税收抵免,然后见识到了研究中心和CRO产出数据的速度和质量,所以我们继续选择澳大利亚进行大部分I期研究。

我们的研究重点是抗感染药,尤其是革兰氏阴性菌和耐药革兰氏阴性菌。Simone说过,开展I期试验的研究中心不一定需要治疗领域的专业知识,但显然需要进行I期研究方面的专业知识,而后者正是他们具备的。

幻灯片右侧给出的示例是我们去年年底进行的一项研究。这只是我们众多研究中的一项,仅为展示我们的速度。我可以从我们公司的角度谈一谈Novotech和我们I期研究中心产生的数据的质量。

我的发言就到这里,欢迎在问答环节向我提问,我很乐意解答,接下来就交给Paul吧。

Dr. Paul Griffin:各位好,非常感谢能有机会参加这次令人激动的研讨会。我是一名研究者,目前担任Nucleus Network昆士兰研究中心的主要研究者和医学总监。Nucleus Network是一家专业的I期临床试验公司,也是澳大利亚同类公司中规模较大的公司之一。我们公司是由两家独立的临床试验公司合并组成的。Nucleus Network于2003年左右在维多利亚州成立,而布里斯班的Q-Pharm公司也差不多在那个时候成立。Nucleus Network在去年收购了Q-Pharm,而我原来是Q-Pharm的员工,现在在Nucleus工作,前后在公司大约工作了11年。从顶部的方框中可以看到,我们是一家规模很大的临床试验公司,在墨尔本和布里斯班的研究中心大约有140个床位。实际上,我们这两家公司有一个优势,那就是都位于大型临床机构以及学术区域内。在维多利亚州,有阿尔弗雷德医院和贝克糖尿病与心脏研究所,在北部的昆士兰州,有本地大型医院之一——皇家布里斯班妇女医院,以及两个大型学术机构——昆士兰大学和昆士兰医学研究所。我们地理位置优越,有利于出色地完成临床研究工作。

多年来,我们完成了800多项I期临床试验,而我的角色是一位受过培训的传染科医师。我的专业领域主要是疫苗研究以及抗感染药,因此,我们目前的重点显然是与新冠肺炎相关的试验。我们已经开始了两项疫苗试验,其中一项的结果已于昨天发布。另一项仍在进行中。我们目前处于准备第三项疫苗研究的最后阶段,并且也在探讨进行其他试验。

大家可以在左下角看到我们启动临床试验的速度,部分原因是我们已经听取并讨论过一些监管问题,同时也要归功于我们的专家团队,他们能够把握启动试验流程的所有要素,从而迅速完成启动流程。这些时限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也有所缩减,因此能够在更短时间内启动某些新冠肺炎相关的研究。

在幻灯片右侧可以看到,我们与许多大型药企和小型生物技术公司甚至学术机构都有过合作,这里只列出了一些。我们还为Moderna做了一些工作,Moderna是早期将新冠疫苗用于临床试验的公司。

我们在所有治疗领域都进行了广泛的临床试验,并且取得了长远的成功。虽然我的专业领域是疫苗,但我们公司在各种治疗领域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现在我把话题交给主持人。谢谢!

Arsalan Arif:谢谢!感谢各位专家的分享。我学到了很多。我们的问答环节有充足的时间,真是太好了。我这里有一些问题。我将向各位专家分别提问,也希望所有其他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真正参与到小组讨论中,和我们一起互动讨论。我想这样观众也能有更多收获。我这里确实有一些不错的问题。

不过第一个问题,我希望由Jeff解答。澳大利亚相关研究中心的流程与北美的有什么不同?该地区的申办方是否面临任何特别的挑战?

Dr. Jeff Loutit:嗯,这确实是个好问题。从临床试验的角度来看,存在一些差异。我认为最大的不同在于,I期研究中心和CRO通常是不同的主体。在美国,许多I期研究中心都是全能一体化的。他们可以提供数据管理统计信息,开展患者照护临床试验,还可以完成许多其他工作。而在澳大利亚,I期研究中心和CRO通常是不同的独立实体。所幸的是,与我们合作的CRO,包括Novotech,显然在与I期研究中心的合作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实际上两者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密。但在试验开始时,这两个实体必须密切协作,以便开展临床试验。

我认为时差是另一个重要问题。显然,澳大利亚距离美国很远,但由于时区影响,两个地方的时差接近24小时,或相差18到21小时,所以实际上即便是休息日,也能很好地配合。当然,在西海岸,我们根本没有发现这是一个问题。

我认为挑战具有相关性,Stewart已经说过,如果想要退税,必须拥有一家本地实体,而且必须能够建立这一实体。但如果不设立实体而又想申请退税,则需要有一个当地申办方,通常CRO可以充当这一角色。其实差异不大,我们已经能够做到,这也是我们工作的一部分。

Arsalan Arif:关于研究中心,其他人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关于澳大利亚研究中心和北美研究中心的区别,各位专家还需要补充什么吗?

那我们继续下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向Dr. Simone Flight提问的。对于在澳大利亚进行的试验,FDA和EMA的接受度如何,我指的是欧洲和北美的主要监管机构?这是一个比较宽泛的问题,但澳大利亚和美国的监管制度在根本上有什么不同呢?您能回答这个问题吗?

Dr. Simone Flight:当然可以。在澳大利亚进行的试验能得到所有监管辖区的认可,并且《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我在前面说过,澳大利亚是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的观察员。这有点绕口。来澳大利亚进行首次人体试验是为了帮助开展新药临床试验(IND),或为了最终能被纳入到新药申请(NDA)或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的提交资料中。对于许多公司来说,这是非常普遍的策略,我相信Jeff和Paul也支持这一点。

Dr. Jeff Loutit:确实是这样,Simone。说到速度问题,我们已经完成的研究包含新药临床试验和非新药临床试验,并且用这些数据提交了多份新药申请。我们坚持选澳大利亚的原因是高质量。要不是数据质量实在惊艳,我们不会再光顾的。

Arsalan Arif:好吧,他们正在讨论的是澳大利亚的生物制品监管框架,但这里的问题其实是希望各位可以重点说明一下基因治疗产品。

Dr. Simone Flight:澳大利亚对生物制品的定义不同于美国、欧洲或世界其他任何地方。重组单克隆抗体和病毒疫苗等产品在澳大利亚不作为生物制品监管。实际上,这些只是作为治疗产品和新化学实体而受到监管。监管程序大致相同。通常会按照临床试验通知(CTN)程序处理,而无需遵循IND流程,因此也称为澳大利亚的临床试验豁免计划。

从人类体细胞分离得到的生物制品是唯一受澳大利亚生物法规框架监管的产品。在世界很多地方,任何种类的细胞疗法都是非法的,在澳大利亚也是如此。这确实限制了一些生物疗法,比如CAR-T型细胞疗法,我们发现很多此类产品都受到这些限制的影响。如果确实研究的是某种来源于人类体细胞的生物疗法或澳大利亚生物制品,结果取决于操作级别的不同,如果只进行了最小程度的操作,细胞的功能没有发生改变,则可能适用CTN流程。但如果是像CAR-T型细胞这种,经过了大量操作处理,则更有可能需要申请临床试验豁免(CTX),我说过,CTX和IND非常类似。甚至可以使用相同的档案。TGA审核流程需要的时间比较长。IND流程一般需要30天。现阶段,CTX流程至少需近三个月时间。

我想,如果我们接下来讨论的是基因治疗产品和病毒疫苗,则其中大多数往往是转基因生物产品。这些类型的产品几乎无一例外都需要通过基因技术监管办公室的审查。基因技术监管办公室是隶属于澳大利亚卫生部的一个部门,与这里的监管机构一样,是完全独立的工作机构。如果正在进行TGA监管下的任何活动,其实也可以同时进行基因技术监管办公室许可的活动。

我的建议主要是,应在项目早期确定计划研究的转基因生物类别。由于澳大利亚当局对转基因生物的评估过程相对冗长,因此建议留出六个月的完整项目时间。如果要引入该类型的产品,这肯定是首要考虑事项之一。

Arsalan Arif:其他人还有补充吗,如果没有,我们就继续下一个问题,我这里还有其他几个问题。下一个问题是给Paul Griffin的,我读一下问题。由于人口相对稀少,很多人会问到澳大利亚的招募潜力。您能否谈谈患者招募背后的挑战,并坦诚告知您的研究中心如何招募足够的患者?

Dr. Paul Griffin:我想,我们有多种解决办法,是的,我国人口确实不多,但从总体上看,有一部分人真的很愿意参加临床试验,这里面有很多原因。幸运的是,我们在正在进行的新冠疫苗试验中,遇见了很多利他主义者,这真的很让人欣慰。我们有一支掌握多种技能的招募团队,这个团队非常有能力,能让人产生足够的兴趣,这是我们确保招募到受试者的秘诀。例如,我们有一项新冠疫苗研究收到了4,000多份意向书。我们非常仔细地审查我们所做的招募工作,包括从哪里找到受试者以及我们可能在哪些方面遇到挑战。作为一个整体,我们会通过团队协作克服挑战,从而顺利完成工作。我想说的另一点是,Nucleus Network有两个研究中心。一个在布里斯班,另一个在墨尔本。两个研究中心周边的人口总数约为700万人。我们会从许多不同因素考虑,从中选择合适的研究中心开展研究。我认为拥有两个研究中心是我们的一大优势,还是以新冠肺炎为例,我们发现墨尔本研究中心周围新冠肺炎的流行病学情况发生了显著变化,附近有大量人群感染。幸运的是,我们的昆士兰州研究中心现在已成为新冠疫苗I期试验的重点中心,因为新冠疫情在这里得到了非常有效的控制。我想,这就是拥有多个研究中心的灵活性,此外,必须拥有一支经验丰富、能力出众的招募团队。同样,作为澳大利国内声誉良好、规模最大的I期研究中心之一,我们也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我是一名受过培训的传染病医师,因此我在这里能将自己的专业知识应用于某些疫苗和抗感染药研究。我们的工作人员中也有临床药理专家和肿瘤专家,所以我想再次强调,经验和专业知识也能带来很大帮助。

Arsalan Arif:好的。我知道,在美国,人们对临床试验不太了解,对临床试验的参与度也不高。所以美国不是一个理想地点。听说澳大利亚更适合开展临床试验,因此很多公司选择在澳大利亚开展研究。下一个问题还是向Dr. Griffin提问的。我们想了解澳大利亚目前新冠疫苗试验的现状,以及是否有针对此类试验的特殊审查流程。

Dr. Paul Griffin:我先回答第二个问题。关于审查流程,一般来说,我国新冠肺炎相关试验的审批过程已基本接近实时处理。话虽如此,但如果要在临床上应用任何产品,包括新冠疫苗,我们仍要确保我们有足够的临床前数据作为支撑。有了这些数据,我们可以很快地解决许多问题。原因显而易见,申办方希望流程迅速,所幸我们已经能在启动的新冠肺炎相关研究中做到这一点。

关于新冠疫苗试验的现状,我相信我们是第一家在南半球使用Novavax新冠疫苗的公司,昨天他们发布了一些令人兴奋的数据,请大家来看一下。实际上,在新冠肺炎出现之前,我们已经参与了昆士兰大学的疫苗计划。我们通过疫苗计划帮助他们应对新型病原体,因此双方之间的合作也持续了好几年。大约三四个星期前,我们将他们的疫苗推广到了医疗机构。我们正在与另一家疫苗制造商进行深入探讨,有望在不久的将来取得一些成果,并且我们也在与生产新冠疫苗的许多疫苗制造商进行不同阶段的沟通,这令人非常激动。

我没有参与另外两项在澳大利亚开展的疫苗研究。一项是在南澳开展的小型疫苗研究,另一项是一家美国公司用他们的疫苗联合一家I期研究中心在西澳开展的I期临床试验。

我认为各位专家在本次研讨会中提出的内容都反映了一个事实,澳大利亚是进行早期研究的理想地,这也是我们在新冠疫情中发现的事实。

Arsalan Arif:太令人兴奋了。真的很棒。谢谢您的回答。

Dr. Jeff Loutit:Arsalan,我能做一些补充吗?

Arsalan Arif:当然,请讲。

Dr. Jeff Loutit:我认为澳大利亚在应对疫情方面所取得的成功值得高度赞扬。虽然目前维多利亚的病例仍在增加,但放眼整个澳大利亚,正如Simone所说,当地所有I期研究中心都在继续努力开展相关试验。而在美国等其他地区,情况却大相径庭,因此澳大利亚的杰出表现值得赞扬。

Arsalan Arif:是的,我同意。下一个问题有关研发激励计划。我想这个问题应该由Stewart来回答。您前面提到过成立澳大利亚子公司,这需要多长时间,具体流程是什么?

Stewart Walker: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简要说过,成立一家澳大利亚子公司的流程非常简单快捷。例如,对于想要在澳大利亚进行试验的客户,我会建议他们:在做出决策之前,没有必要在澳大利亚设立子公司。准备在澳大利亚开展临床试验之前,需要先选定CRO。准备与Novotech合作之前,需要先决定是否与Nucleus合作。因此需要先签订一些合同,才能开始临床研究工作。一般只需要三到四周时间,就能从零开始建立一家正常运转的澳大利亚子公司。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提供一些文件,而且取得这些文件会有一定难度,尤其是在当前的情况下,想要获得一份公证文件可能有点麻烦。但在多数情况下,确实只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就能设立一家澳大利亚子公司。如果客户想要在澳大利亚成立子公司,我们很乐意提供咨询和帮助,但一般只有距离在澳大利亚签订合约的一个月之前,才需要CoSec这样的公司加入。那时我们可以帮助创立子公司,让客户能以这家子公司的名义与

[无法听清]签订合约。我的回答比较简短。很显然,所有文件和细节以及从客户那里获得这些信息所需的时间都包含在我刚才所说的三到四周时间内。

Arsalan Arif:下面请Jeff回答下一个问题。申办方选择在澳大利亚进行临床试验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Dr. Jeff Loutit:最初的原因是成本。小型初创公司希望通过退税降低成本,因此需要在澳大利亚设立集团子公司。之后按照流程要求申请就能获得退税。我们公司很幸运地获得了WADA的资金支持,因此不能再用相同方法向澳大利亚政府申请税收抵免。我们只需要和当地申办方合作就可以申请税收抵免,但必须保证质量稳定,确保与研究中心的主要研究者保持稳固关系。我想告诉Paul,研究中心医疗监查员的品质以及与主要研究者之间建立的牢固关系让我由衷佩服。现在,质量和速度是真正吸引申办方在澳大利亚开展临床试验的两大因素。

Arsalan Arif:如果我没理解错,一开始吸引申办方的是成本因素,但后来继续选择澳大利亚的原因变成了质量和速度。

Dr. Jeff Loutit:没错。我想说的另一个方面是,我是一个新西兰人,大家也都知道,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之间一直存在友好竞争,我一直都对我的团队成员说,我很乐意在澳大利亚开展试验。或许这是第四个原因。

Arsalan Arif:这是一个很好的理由。

Dr. Simone Flight:同为新西兰人,我对这个理由表示赞同。

Dr. Jeff Loutit:哎呀,Paul,你现在在人数上处于劣势呢。

Dr. Paul Griffin:哦,是吗。

Arsalan Arif:刚才Jeff在回答问题的时候,我又收到了一个对Stewart的提问,还是关于研发激励计划。设立子公司后,有哪些选择?问题就是这么写的。

Stewart Walker:我想这个提问者想问的是申办方设立子公司后可能遇到的一些情况,或许已经进行了首次人体试验或早期试验,然后试验工作也结束了。获得相关数据后,可能接下来在澳大利亚并没有进一步活动计划。这个时候可能需要考虑如何处置这个在澳大利亚设立的子公司。确实有几种选择。Dr. Loutit说过,很多客户会先对某一种候选药物进行试验,然后在这个过程中发现在澳大利亚进行试验有诸多便利,之后又会选择在澳大利亚进行另一种候选药物的临床试验,甚至可能在澳大利亚的一些研究中心开展I期试验。很多客户都会选择澳大利亚进行早期或I期试验,然后在这些活动结束后让子公司进入休眠状态。也就是说,尽可能以低成本维持子公司的存续状态,尽量减少运营活动。这种澳大利亚子公司可以一直处于休眠状态,直到下一次需要用到的时候,可以重新启动用于开展另一项临床试验,该子公司可以作为申办方申请研发激励优惠。这是一种选择。另一种选择针对的是在澳大利亚完成了一项临床试验但后续没有其他活动的申办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一些客户会让他们的子公司进入休眠状态,直到需要退出澳大利亚市场或出现其他类似情况时,便会按照流程关闭子公司。但事实上,申办方可以随时关闭子公司。关闭子公司需要一些时间,大概三到四个月。关闭子公司需要向政府相关机构缴纳3,000澳元的费用,不过过程非常简单,所以申办方完全可以选择关闭子公司,然后直接回国。

Arsalan Arif:假设在澳大利亚设立了子公司,我们来讨论一些比较棘手的问题,比如与IP有关的一些问题。如果计划在澳大利亚设立子公司,是否需要了解一些与IP有关的注意事项?

Stewart Walker:当然需要。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涉及到很多繁琐的细节,我不想占用太多时间来讨论这个问题,但我可以从以下方面简单说一下。一般公司都会询问IP问题。包括试验中使用的基础IP和研发IP(即DIP)。对于如何处理这些IP,有几个选择,但我们的客户通常会选择一个总公司和澳大利亚子公司之间的结构模型。在这个模型中,子公司拥有将基础IP专用于进行试验目的的使用权,但IP的法律所有权属于总公司。对于研发IP,也可以使用相同的方法,让研发IP的法律所有权属于总公司。目前,研发IP和基本IP基本都是自动授权给子公司用于正在进行的试验,但IP的所有权属于总公司。关于商业化权利等问题,还需要考虑一些其他因素。讨论这个话题需要一些时间。我很乐意在研讨会结束后再与大家讨论这个话题,但很重要的一点是,IP基本都属于总公司。

Arsalan Arif:我现在又收到了一个问题,希望各位专家都能回答一下这个问题。我想以一个美国人的身份提问,撇开政治问题,只讨论有关研究中心的问题。澳大利亚和亚洲的研究中心似乎都成功地应对了疫情,并没有遭受多大影响。各位专家能否分析一下究竟是哪些原因让这些研究中心能够如此成功地应对疫情?有没有一些观众可以借鉴的经验?

Dr. Jeff Loutit:Paul先回答吧。

Dr. Paul Griffin:不,还是Jeff先说吧。

Dr. Jeff Loutit:或许应该由你来回答,因为从这方面来说,我和Arsalan都是美国人。但我认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都做得很棒。作为必须乘船或乘飞机才能抵达的岛国,这无疑是一个有利条件。如果可以控制病例人数,那么就可以正确追踪接触者,无论Paul是否同意,在我看来,这就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有效控制疫情的方法。显然,他们能够快速地开展核酸检测并得出结果,然后追踪接触者,找到这些人。我认为,一旦做到这一步,就能在边境线上很好地控制疫情。如果我说错了,请Paul指正我,虽然澳大利亚各州的情况各有不同,但维多利亚州和南澳大利亚州或澳大利亚首都地区或新南威尔士州之间的边界线目前处于封锁状态,所以人们不可以在州际之间自由往来。

Dr. Paul Griffin:确实是这样。Jeff总结得很到位。他说得没错,澳大利亚的疫情总体上控制得很成功。维多利亚州的疫情有一些起伏,所幸我们有两个研究中心。针对布里斯班研究中心的疫情状况,我们现在可以稍作调整,将I期试验作为真正的重点。另外,鉴于维多利亚州有很多社区传播病例,那里的研究中心可以负责后期阶段的研究。流行病学研究和抗疫成功经验都是澳大利亚的明显优势。例如,从研究中心角度来说,研究中心内部主动严格执行传染控制计划,包括对员工和志愿者进行预筛查。很多临床试验都采用了远程监控和远程评估受试者的做法。除了体温筛查外,所有员工都要佩戴口罩。我们实施了非常严格的内部政策,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员工安全,确保临床试验继续开展,另一方面是为了保障所有志愿者的安全,以便能够在整个新冠肺炎期间继续开展重要工作。

Arsalan Arif:非常好。非常好。我目前在堪萨斯州,当地的州级立法机构禁止州长进行接触者追踪,所以我只能祈求上帝保佑各位。对于在澳大利亚进行早期试验的话题,我们前面已经进行了大量讨论。我想问的是,是否有可能在澳大利亚或亚洲进行后期研究呢?各位专家对此有什么意见?

Dr. Jeff Loutit:过去几年来,我们开展了多项全球研究,其中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研究中心都取得了不错的成果。我认为这些研究中心与我们现在讨论的I期研究中心并无关联,但以Novotech为例,其范围涵盖了整个亚太地区。在CRO选择方面,我们通常会选择区域CRO,而不是一个全球CRO,这种方式非常适合我们。

Dr. Paul Griffin:我可以对此做一点补充。我认为澳大利亚也是一个非常适合进行后期研究的地区。有时,Nucleus等早期研究中心可以帮助开展II期、甚至III期临床研究,只是需要与大量学术机构和临床机构展开合作。我们的两个研究中心与许多学术和临床机构位于同一片区,所以我们已经做好了跨界研究的准备,能够适当调整临床研究中心以进行后期试验。我认为澳大利亚在这方面有很大优势。

Arsalan Arif:我们收到了一个关于监管途径的问题,我想请Dr. Simone Flight来回答这个问题。您提到过CTN和CTX两种监管路径。哪一种的使用频率更高?

Dr. Simone Flight:目前为止,CTN监管途径使用得更多。我前面说过,只有第4类生物制品需要采用CTX监管途径,这是生物制品涉及需要进行重大操作的人体体细胞,例如在T细胞疗法使用的CAR-T细胞。我听说过一些统计数据,这些数据可能不正确。大约一年前,有人统计发现,在最新的4,000项试验中,只有4项适用CTX程序,其余3,996项都是采用CTN程序。从这些数据可知,TGA较少收到CTX申请。根据TGA过去在官网上发布的声明,他们一般需要50天时间进行审查,其中不包括药物评估暂停时间。

但实际上,TGA团队可能凭借经验判断,倾向于将这些CTX申请视为药品上市申请,所以要求提供大量数据。通常比IND流程要求提供的数据多很多。我认为最近几年这种情况已经有所改善,特别是现在,他们每年可能都会收到三到四份这样的申请。

Arsalan Arif:谢谢您的回答。我们的屏幕上又弹出了另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关于研发退税的,所以还是请Stewart为解答。也许您可以列举一些例子说明通过建立澳大利亚实体来获得研发退税有多么容易。即使您无法谈到具体细节或类似内容,但也可以通过一些实例帮助我们了解这项政策。

Stewart Walker:我会举例说明这一点的,我其实想举一个最近的例子,但不透露公司名称。新冠疫情期间,某家公司的一项临床试验被迫中断,这项试验原来是在美国进行的,因为疫情中断后,为了尽快继续试验,这家公司决定转向澳大利亚,希望重新开始试验。他们找到合适的CRO和研究中心后,准备继续推进工作时,得知澳大利亚一直在推行一项研发激励计划。他们已经准备好继续推进研究工作,后来通过介绍找到了我们。

他们的情况显然比较特殊。通常不会很仓促地做出决定,就像Dr. Loutit前面说的,他们也是因为知道了研发退税政策才选择来澳大利亚进行临床试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够做的就是帮助这家公司在澳大利亚设立一个子公司。通常,我们可以在两个工作日内获得澳大利亚公司编号(即ACN编号)和澳大利亚公司名称。这是一个非常快捷的过程。这家子公司或实体可以签署合同,让一切继续向前推进,但在这类情况下,CRO和研究中心等相关方需要有点耐心,因为在我们完成剩余流程前,该实体无法接收和支付发票。

我们能够做的就是尽量快速落实相关流程。当然,我们与当地税务局也有合作。澳大利亚税务局在职能上与美国国税局差不多,但处理速度比较快,这个过程通常需要三到四周时间,包括完成其他注册手续和开立银行账户。这个过程需要的时间基本上没有办法再缩短了。但在设立实体方面,这个过程可以在必要时稍微变通,之后再完成剩余步骤。

我想再强调一遍,这种情况比较特殊,是几个月前我们遇到的一种情况,对这家公司来说,澳大利亚确实很适合他们继续开展临床试验。他们选择澳大利亚的原因与新冠疫情无关,而是因为他们无法在原来的地方继续进行临床试验。

Arsalan Arif:谢谢!您对这方面真得很了解。观众一直在向我们发来问题,非常感谢各位积极参与问答环节。[大家可以继续提问]我们还有10分钟左右的时间,各位专家还可以继续回答一些问题。我这里有一个问题想问Dr. Simone Flight和Dr. Paul Griffin。与大型药企和其他类型的申办方委托进行的临床试验相比,生物技术公司委托进行的试验一般占多大比例?对于合作过的各类申办方,他们有什么区别?

Dr. Simone Flight:对于这个问题,我和Paul可能有不同的回答。简单来说,Novotech内部有一个机构生物安全委员会,我们通过这个委员会与大型药企沟通,与小型生物技术公司的沟通相对较少。但我们的CRO工作主要服务的是小型生物技术公司。因为大型药企往往有自己的临床运营团队。

Dr. Paul Griffin:嗯,谢谢!现在轮到我发言了。我没有办法给出任何数据,因为这个比例的波动取决于申办方开发的产品类型。我们与小型或大型生物技术公司、大型药企、甚至一些学术机构都有合作,所以我们的客户群体包含各类申办方,临床试验涉及所有治疗领域。大多时候,我们可能更侧重于生物技术领域,但也不时承接一些大型药企的工作。我无法向各位提供准确数据,因为这个比例确实有一点波动,主要取决于实际情况。

Arsalan Arif:Dr. Griffin,我想借这个机会再问您一个问题。这是观众提出的一个问题,您认为当前疫苗研究有哪些令人可喜的发展?

Dr. Paul Griffin:显然,我们之前从未遇到过新冠肺炎这种情况,对于能够如此迅速地研发出多种有效的候选疫苗,我仍然感到十分震惊。疫苗研发速度不仅再次创下新记录,而且I期和II期研究得出的数据更是引人瞩目。事实上,作为其中的一份子,甚至是作为一名观察者,这真的很令人振奋。我非常期待II期和III期研究能够取得新进展,也希望这些疫苗能够在后期研究中显示出真正的保护作用。但就像我说的,新冠肺炎的研究采用了每一种疫苗技术,而且我们的早期试验已经取得了一些巨大的成功。作为其中的一份子,我们感到无比振奋。

Arsalan Arif:谈到疫苗,这里有一个关于疫苗的监管问题,能否请Dr. Simone Flight回答一下?在澳大利亚,是否所有病毒疫苗都被视为转基因生物?这是否会影响病毒疫苗的监管途径?

Dr. Simone Flight:我大概能想到一个例子,有一种病毒疫苗不是转基因生物。一般来说,只要产品使用了任何基因技术进行改造,就会被认为是转基因生物。欢迎大家踊跃提问,我可以在研讨会结束后亲自你们的回答。对于如何分类以及如何监管,有许多考虑因素,但我们已经在这方面耗费了多年时间,Dr. Griffin也是我们机构生物安全委员会(IBC)的成员,所以他对所有这些已经通过审查的产品非常熟悉。但一般来说,如果病毒疫苗以任何方式被修改过,通常会被视为转基因生物,在这类情况下,这些疫苗需要由基因技术监管办公室进行评估。

顺便补充一点,在新冠疫情期间,对于如何快速地在澳大利亚开展临床研究,确实有一些重要途径。我们最近研发出了一种转基因生物的新冠肺炎候选疫苗,这项疫苗研究在极短时间内得到了审查。所有这些都是与新冠疫苗有关的监管流程,申办方很乐于看到我们一直在进行实时审查,并且每天与他们沟通。

Arsalan Arif:谢谢!好了,我们的研讨会只剩下几分钟时间了,我会尽量问完剩下的两个问题。先请Dr. Jeff Loutit来回答下面这个问题吧。您在亚洲进行过临床试验吗?您会考虑在亚洲进行吗?

Dr. Jeff Loutit:我们公司的重点研究领域是耐药微生物,所以答案显然是肯定的,因为在亚洲某些国家,微生物耐药的发生率比较高。我指的不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而是亚洲的其他国家。当然,对于在亚洲进行临床试验,我们的意向很强烈,也拥有一些经验。不过,我还没有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以外的其他地方做过任何I期试验。

Arsalan Arif:现在我将向Dr. Jeff Loutit提出本次研讨会的最后一个问题。如果让您给在澳大利亚进行临床试验的生物技术公司提一两条建议,您的建议是什么?在选择澳大利亚之前,您有哪些考虑?您能否提供一些重要建议?

Dr. Jeff Loutit:我想这个问题想问的是我为什么选择澳大利亚。我认为,就近期而言,首先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即将进入夏季,因此遭遇流感和新冠肺炎双重夹击的可能性极小。我预计,澳大利亚会继续很好地控制新冠疫情,流感病例不会同时爆发。就近期来看,我认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是进行I期研究的理想地点。

从长远来看,最终质量才是关键。而这里的数据质量非常出色。我们已经在多次新药申请中使用了这些数据,并且获得了批准,所以我非常支持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进行I期临床试验。

Arsalan Arif:好了,今天的研讨会已经接近尾声了。感谢所有专家参与今天的讨论,也感谢所有观众积极提问。感谢Novotech赞助本次研讨会,为Endpoints News的观众带来一场精彩的讨论,我在此表示衷心感谢。谢谢Dr. Simone Flight,谢谢Dr. Jeff Loutit、谢谢Stewart Walker,谢谢Dr. Paul Griffin。这里是Endpoints News,我是Arsalan Arif,祝大家度过美好的一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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