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勘探指的是寻找源于自然界的新产品并将其商业化。生物剽窃则是指研究人员和科学家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源于自然界的资源和传统知识,并利用他们从中获取信息的本地文化谋取利益。

自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世界卫生组织 (WHO) 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UNESCO) 已经认识到利用和整合来自世界各地原住民社区的知识来改善全球健康的重要性。这导致了原料、药物开发和产品商业化的全球专利化。

世界贸易组织 (WTO) 成员国必须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然而,这些程序通常超出了原住民社区的理解范围,并限制了他们获得合法权利的机会。

寻找具有生物多样性的地区,往往会导致一些世界上贫困的国家最终遭受生物剽窃的严重打击。

法规

许多法规与生物勘探和生物技术相关联。这些法规包括:

生物多样性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于 1992 年制定,1993 年生效,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 30 个国家签署并正式批准了该公约。该公约是规范“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其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的国际法。目前,该法律已得到 196 个国家的正式批准。

其主要使命是鼓励采取行动,以实现可持续的未来。其涵盖生态系统、遗传资源和生物技术。

其明确了原住民和当地社区的权利,着手控制知识产权的使用,并建立公平的利益分享机制。

1999 年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

澳大利亚政府的这部环境立法涵盖环境评估和审批,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并管理重要的自然和文化场所。

澳大利亚《国家生物科技战略》

该战略由工业、科学和资源部长及参议员 Nick Minchin 于 2000 年公布。该战略涵盖:

  • 根据生物勘探、生物加工和其他生物技术对发展高科技知识产业作出的贡献
  • 这些技术的发展将产生的影响
  • 通过支持澳大利亚这些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实现利益
  • 对环境的影响和效益
  • 解决有关澳大利亚生物资源所有权的法律问题
  • 处理与原住民及其生物资源所有权相关的事宜

名古屋议定书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于 2010 年通过了名古屋议定书,旨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并为各国获取和分享生物多样性利益的方式提供准则。

挑战和担忧

由于生物技术的发展,许多自然资源,例如真菌、动物和植物等,在许多拯救生命和改变生命的治疗方法的开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生物勘探是寻找这些动植物的实践。近年来,生物勘探越来越多地利用有关生物资源使用的本土知识。

与生物勘探相关的主要问题之一是保护问题。科学家和研究人员如何确保对生物资源的寻找不会导致破坏自然?

生物勘探的另一个大问题是生物剽窃,即制药公司使用当地关于植物、动物和自然资源的知识,却不承认这些知识原本是原住民的知识产权。这意味着这些制药公司最终获得了利润和认可,而原住民的工作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

尽管有阻止生物剽窃的法规,但其中一些法规也存在可能加大生物剽窃风险的漏洞。例如:

  • 《国际生物多样性公约》(CBD):尽管他们为发展中国家的生物多样性确立了商业价值,但它依赖于不同国家的代表,这意味着有些代表可能并不尊重原住民的权利,或无权保护生物多样性免受富有私人公司的侵害。
  • 名古屋议定书:尽管名古屋议定书涵盖了全球生物多样性、环境和健康正义以及国际知识产权框架等重要问题,但其也未能解决原住民社区主要关注的代表权、公平补偿和药物获取等问题。

国际生物多样性合作小组 (ICBG)

有些项目,例如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国际生物多样性合作小组 (ICBG) 项目,坚持认为生物勘探:

  • 着手保护了生物多样性资源,积极避免造成损害
  • 促进了东道国的知识产权和能力建设
  • 寻找了生物资源以用于营利

许多热衷于为东道国和原住民争取经济利益并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研究小组都采用了该项目。

生物勘探是促进全球人类可获得的药物开发的主要方式之一。然而,生物剽窃和可持续生物多样性问题仍然意味着存在一些关键问题需要解决。